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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一下室面怎样计算,公共设施站了室内面积1/4该怎么办?谁能说一下?

来自:Miss小小 2017-10-21 0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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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面积:124*(1-23%)=95.48平。 2、套内面积=销售面积/(1+23%)=100.81平米详细说明解释: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一、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①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②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1)共用墙包括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投影面积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2)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二、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其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管理用房之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房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1)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公式: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的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人防工程地下室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各套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由此看来商品房销售面积公式还可表达为: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1+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来自:烟火绽开 2017-10-21 09: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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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门斗、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在功能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它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不过,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和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 1、户型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典式楼和板式楼市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正如你所说,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普通住宅的通常公摊比例:多层:8%——15%小高层:10%——20%

来自:你好明天555 2017-10-21 09:50:02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建筑部分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1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2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注:本规范中对“防空地下室”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除注明者外均适用于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1.0.4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应该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应该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3.1.6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密闭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2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m;3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注:无关管道系指防空地下室在战时及平时均不使用的管道。3.1.10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和食品站、生产车间、区域供水站、柴油电站、物资库、警报站等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顶板、临空墙等应满足最小防护厚度的要求;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还应满足防早期核辐射的相关要求。3.2.1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其中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应大于、等于车高加0.20m。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平面至顶板的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2.40m(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和人防汽车库除外)。3.2.2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钢筋混凝土顶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防护厚度不应小于250mm。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当顶板上方有上部建筑时,其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2—1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当顶板上方没有上部建筑时,其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2—2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2顶板的防护厚度可计入顶板结构层上面的混凝土地面厚度;3不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的顶板,应在其上面覆土,覆土的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与顶板防护厚度之差的1.4倍。3.2.3对于顶板防护厚度不满足本规范表3.2.2—1要求的核4级、核4B级和核5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若其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时,其顶板上面可不覆土: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厚度与防空地下室顶板防护厚度之和不小于最小防护厚度。当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为空心楼板时,应以折算成实心板的厚度计算;3当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高出室外地平面时,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与防空地下室顶板防护厚度之和不小于顶板最小防护厚度。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折算厚度等于外墙的厚度乘以材料换算系数(材料换算系数: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砌体可取1.0;对实心砖砌体可取0.7;对空心砖砌体可取0.4)。3.2.4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顶板底面不高于室外地平面(即全埋式)的防空地下室,其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乙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s(图3.2.4)不应小于250mm;甲类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的最小防护距离ts不应小于表3.2.2—1的最小防护厚度值。3.2.6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防护单元: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防爆单元:在防空地下室(或防护单元)中,用防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1上部建筑层数为九层或不足九层(包括没有上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应按表3.2.6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2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3对于多层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多层的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上下相邻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3.2.7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在连通口处抗爆隔墙的一侧应设置抗爆挡墙(图3.2.7)。不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20m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厚度不小于250mm的现浇混凝土墙。不利于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可在临战时构筑。临战时构筑的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其墙体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2采用砂袋堆垒时,墙体断面宜采用梯形,其高度不宜小于1.80m,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0mm。3.2.8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出入口的数量和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相关规定,且其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11.4条的规定。3.2.9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亦称防护单元隔墙)。防护密闭隔墙应为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类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单元隔墙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中有关防护单元隔墙的抗力要求;2乙类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隔墙的厚度常5级不得小于250mm,常6级不得小于200mm。3.2.10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连通口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应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图3.2.10)。墙两侧都设有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厚度不宜小于500mm;2选用设置在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时,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乙类防空地下室的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宜按0.03MPa;2)甲类防空地下室的连通口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核武器抗力级别相同时,其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按表3.2.10—1确定; (2)两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不同时,其连通口的防护密闭门设计压力值应按表3.2.10—2确定。3.2.12在多层防空地下室中,当上下相邻两楼层被划分为两个防护单元时,其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楼板应为防护密闭楼板。其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上面楼层时,应在防护单元隔墙的两侧各设一道防护密闭门2当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设在下面楼层时,应在防护单元隔墙的上层单元一侧设一道防护密闭门;3选用的防护密闭门,其设计压力值应符合本规范第3.2.10条的相关规定。3.3.1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外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外的出入口。室内出入口:通道的出地面段(无防护顶盖段)位于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投影范围以内的出入口。)1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战时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除外);2消防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的室外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物资库等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设置的两个室外出入口宜朝向不同方向,且宜保持最大距离;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两个相邻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相邻防护单元的抗力级别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级别设计:1)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人员掩蔽工程时或其中一侧为人员掩蔽工程另一侧为物资库时;2)当两相邻防护单元均为物资库,且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6000m2时;4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取防雨、防地表水措施。3.3.2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室外出入口:1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与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至少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2)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常6级乙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各项规定时: (1)主要出入口的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大于5.00m; (2)主要出入口与其中的一个次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之间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小于15.00m,且两个出入口楼梯结构均按主要出入口的要求设计;2因条件限制(主要指地下室已占满红线时)无法设置室外出入口的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与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至少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2)当上部地面建筑为钢

来自:顶端食物 2017-10-21 08:19:02

民用住宅多以“套”或“单元”为住户的产权单位,其产权的建筑面积应由两部分组成,即住户(套或单元)以建筑面积和本住户(套或单元)应分摊的公用面积。以下将对各面积的计算逐一阐述: 一、住户内建筑面积 1、住户内建筑面积按其外墙内面积的总和。 2、住户内建筑面积实际计算方法: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3)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由住户使用或购买的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水平面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住户内有地下室的,其面积按相应入口的上口外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其中凹阳台,半挑半凹阳台,从阳台外边垂直进深深入室内超过1.5米的,其超过部分面积不予折算。挑阳台及挑外廊、檐廊的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蓬挑出墙外1.8米以上的,按伸出墙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二、公用建筑面积 1、公用建筑面积存在两个以上权属套(单元)之间。 2、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梯楼间、管边井、变配电间、设备间、水箱间、公共门厅、通道、值班警卫室以及其它功能上为整幢建筑物局部及整体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住户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下列建筑面积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但暂不列入住户分摊: (1)地下室功能不明确的机动用房; (2)大楼内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住宅小区的居委会用房; (3)按建设项目要求建筑的公用车库; (4)为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配套设施用房,如变配电间、小区门卫间、公厕等; (5)用作公共休息,绿化等场所的架空层。 三、公用面积分摊应遵循的原则 1、产权双方有合法的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应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计算分摊。 2、没有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面积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3、公用建筑面积的公摊应体现合理分摊的原则,能够与最初的设计功能相符合,要充分考量分摊面积大小的对等和均衡,同时力求使计算简便、直观。 四、几种常见公用建筑面积公摊的方法 1、公用外半墙(不包括地下室部分)的建筑面积由一层以上各权属住户分摊. 2、列入分摊的公用设施、设备用房及各类管道井,其建筑面积依据设计功能按“谁使用、谁分摊”的原则进行分摊(使用户均摊)。 3、公用楼梯间、电梯间的建筑面积分摊: (1)楼梯间和电梯间都具有连续性和整体性、楼梯间的建筑面积包括出屋面部分、电梯间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按每幢通过楼梯间、电梯间出入或疏散的权属住户参与其建筑面积的分摊。楼梯的梯段建筑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对于商住楼,假设 一、二层为商业房,标准层为住宅,由于商业房需要大空间,造成住宅楼梯间不能垂直落地,而是从异另设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先到达二层楼板,然后再进入住宅楼梯,这时本幢住户就增加了一层至二层屋面建筑面积。这种增加的公用建筑面积,应由 一、二层及标准层住户共同承担; (3)高层建筑的消防楼梯通常连接地下室人防工程,为整幢大楼消防服务,其建筑面积应由整幢大楼分摊。 4、通道的建筑面积的分摊:通道是为层内各权属单位水平交通设计的具有连通性的整体,在商住楼中较为多见,分摊时应按照通道的建筑面积所占其使用单位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或按照购销双方的协议进行分摊。

来自:AKB48love 2017-10-21 08: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