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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外地回不来,委托母亲办理房产过户可以么?有人了解吗?

父亲同意卖房,但是父亲在外地医院治疗回不来,让母亲办理。买主说让父亲写个证明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请问有这回事么?我们应该怎么办这些事?麻烦高手解答··

来自:天空好像下着雨 2017-10-21 09:15:03
被采纳回答

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的。不过假如之前写上父亲的名字,现在要求转为母亲和儿子的名字,父亲不同意是没办法起诉的。防止卖房的话只有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最好还是直接写上儿子或者母亲的名字,或者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再把结婚证和户口本藏好。由于就算所有人的名字都有,父亲假如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再找个人代替母亲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照样能通过的。假如想解决继续作恶的方法,一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好财产,抚养权的分割转移方法。二是进行财产公证。不过这两种方法都是自合同签订起起效,之前的债务还是要家人共担。假如有非婚生子的话还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来自:AKB48love 2017-10-21 11:03:31
其他回答(8)

房产证是你父亲的,要过户给你的话,可以办理赠与或者买卖。在出台赠与税的地区,建议办理买卖。没有赠与税的建议办理赠与手续。办理程序: 一、赠与:你父母亲与你及你的兄弟姐妹(如有话)一起,随带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父子关系及共有几个子女证明,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你带身份证、公证书、产权证、婚姻证明,去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赠与手续。费用:公证费,每平方100元,赠与税:房价的3%(未出台赠与税的不用付税); 二、买卖:你父母与你一起,随带产权证、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直接去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买卖手续即可。费用:房价的1.5%

来自:太平洋网友 2017-10-21 10:42:53

需要去公证处,带上你家的户口本,你父亲的死亡证明(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局开),你母亲也要同去。证明你母亲放弃房屋的继承权。然后办理你对房产的继承公证。公证费是房屋价格的2%房产证过户手续费时,地区拆迁价格*房屋面积*2%

来自:太平洋网友 2017-10-21 09:23:02

1.这个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现在你父亲拥房子的一半了和你母亲的一半,你父亲书面声明放弃继承你母亲遗产,然后再将自己的一半产权连同继承的你母亲的一部分书面赠给你,那就可以了。带上房产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申请书.最好是你和你的父亲一同去房管局办理。 2.费用,去了就了解了。 3.假如,法定继承,那继承你母亲的部分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你父亲赠给你的部分,假如不是明确表示只赠与你个人的,那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假如你父亲明确表示只赠送给你个人的,那赠与的部分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

来自:极品奶茶MM 2017-10-21 09: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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