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顶层露台的使用权是谁的?了解下,谢谢。
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上层屋面或底层楼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而无顶盖的台面,它分两种,一种是屋顶露台,一种是非屋顶露台。屋顶露台即屋顶平台,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它不计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范围,从结构上来说,屋顶露台是整栋房屋的顶,由此看来它属于住宅的公共部位,属于整栋楼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有些开发商将屋顶露台赠送给特定单元的业主或某特定的几户业主是不合法的,业主即使暂时获得该露台的使用权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非屋顶露台是底层楼面伸出室外的露台,在设计上有单独的出入口,通常只能供一户业主实际使用,不计算建筑面积,业主对其无专有所有权,但鉴于非屋顶露台在结构上只能供一户业主使用,其他业主根本无法进入,由此看来在不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房屋的功能的前提下,该实际使用非屋顶露台的业主对露台有使用权。
露台又称晒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动的顶层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围护无顶盖的台面。购房人购买顶楼商品房时,如开发商拟随顶楼商品房一并转让或赠与露台使用权,购房人首先应判断露台属于哪一种类型。假如属于整栋楼的屋盖,则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开发商无权转让或赠与,否则转让或赠与行为无效。假如属于某一楼层(常为顶楼复式房)的露天屋面,露台在设计时是相对独立,其他用户也无法进入,则开发商可以转让或赠与。由此看来假如楼主要想弄明白房屋顶层露台的使用权是谁的,那么就得先判断其顶层露台的类型,通常顶楼复式房的露台属于顶层业主自己使用,而其他类型的顶层露台则归住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拥有使用权。
题主好,有露台是好事啊,有一些房屋顶层的顶部是设有一个露台的,露台可以作为顶层用户使用,我也很渴望有一个独立的露台,阳露台的用途很广,可以用来当花园、休闲、观景平台、景观还可以,衣服,也可以看到在需要搭建其他的,这个看你自己的喜好来建,不过应该合法。
“买房赠送露台”成为时下售房广告中某些开发商的单方承诺。买东赠西这本是商业的一种让利促销的手段和方式,无可厚非,问题是开发商有权赠送露台吗?就此有必要做一点探究。具有独家露台退层式结构的楼房以前在城市中为数不少,但旧时整栋楼房为独家产权,露台应否计入建筑面积及产权归属未出现过矛盾。后来这种结构的新建楼房以单元套房裁割为单一的分体产权,于是问题就出来了。初时,开发商将露台按敞开式阳台即按一半建筑面积出售,后来建设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露台(规范用语应为晒台)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依据这个规定,开发商不允许将露台作为整套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出售,由此看来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将露台标画在整体产权的红线外,只作为屋顶标画在下层的产权证上。从权属的角度上看,露台仅是下层的“顶”而不是上层的“台”。这种情况就造成了“独家所用露台”所有权上的一个法律盲点。独家所用仅是上层购房户一种“顺势就坡”的使用,而并非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所有权范畴内的独占排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