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商品房契税征收新政,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除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之外,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
国家规定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范围内,按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上海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实行3%的税率标准。为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上海又采用优惠税率,也就是说上海购房契税减为按1.5%征收。1999年7月,上海市政府为了鼓励个人购房,刺激楼市的消费,决定由地方财政补贴0.75%的契税,按0.75%征收。由于现在上海的房地产市场越来越红火,依照有关税法,上海市财税局作出了从今年9月1日起取消财政补贴的决定。在实际操作中,设于各交易中心契税征收点,按照购房者前去缴税的时间来确定适用哪个税率。假如购房者在9月1日以后前去缴纳上海购房契税,则按照1.5%的税率征收。也就是说,在这之前尚未办理交易手续的购房合同,都将一律按照新标准缴纳上海购房契税。
买房契税:1997年10月1日起买卖商品房的,适用税率3%;1999年8月1日起,凡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凡是发生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应按照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税款所属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统一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望以上信息能够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