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局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依照《浙江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3〕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 1.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并按级别给出了建筑面积标准,如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
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其中,档次较高的、设备较齐全的为高标准写字楼,条件通常的为普通办公用房。
只要房屋的使用性质不是住宅,就属于非住宅使用面积,包括: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医疗用房,教育用房,公共福使用房,军事用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