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限是指什么?要是抵押期限到期了怎么办?是不是东西就要拍卖出去了?
题主好,依照我的了解,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具有加大抵押权人交易风险、无法保证后位抵押权人的合法权利等危害。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往往存在着多个履行期限不同的债权,先设定抵押权的债权享有优先权,此时抵押权的位序关系即数个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问题尤为重要。题主觉得我回答得好就采纳吧。
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清楚表明。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房屋产权登记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给抵押权人的权利证书,上面载明有证书编号、抵押的房屋位置、抵押人名称、抵押权人名称、抵押权利价值、抵押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