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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要盖什么章?有人晓得吗?

来自:风雨飘摇 2018-06-10 07:00:41
被采纳回答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

来自:臭豆腐 2018-06-10 08:35:16
其他回答(7)

预售合同通常包括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主合同上盖有开发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假如有营销公司代理销售还要有销售公司公章;补充协议上有物管内容的还要有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合同通过网上签约备案后会有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是唯一的,相当于是购房合同编号,不需要房管局盖章。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不过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条文中的出卖人通常指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通常指购房者;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力,对双方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与义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基于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当看清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另外,出卖者在卖房时没有预售许可证明,不过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稳定,只要出卖者能在一方起诉前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也应该被认定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基于该条款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认定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没有办理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一方不能因此而主张合同无效。主要意义是基于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使用购房者不懂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没有办理登记为由无理的与购房者解除合同,损害购房者的利益。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该看清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登记备案条款,这也是降低自己风险的因素之一。 (1)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在该条款中一定要写明土地的取得方式、土地使用证号、使用年限、规划用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以上信息表明该商品房是否有合法的手续,这是能否办理房产证的重点。一定要审查以上证号与五证是否一致,并认真审核五证的真伪。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关注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通常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房管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可预售的凭证,关注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 该条款还应写明商品房的实际坐落位置、用途、结构、层高、房屋朝向、门牌号、阳台、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以上信息将商品房的实际位置、大小确定下来。购房者可要求将购买的商品房房的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并要将房屋平面图与规划设计图仔细核对。

来自:tai一9890 2018-06-10 07:38:39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中都含有有这些字样:“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签订合同的时候此项目假如空缺,就有可能是无证销售,购买者要加以关注。建议还是不要购买没有许可证得房子,期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用。

来自:精灵VS小熊 2018-06-10 07:36:56

1、商品房名称。也就是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2、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3、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4、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关注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由于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同一个时间段里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房屋面积的误差范围,规定假如误差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1、看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商品房的资格。签订预购商品房合同前,须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信进行调查,看其是否取得了预售商品房的资格,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防止签订无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给购房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明确商品房的公共面积的分摊系数和对实际增减面积的处理。建筑面积是商品房销售的面积计算单位,包括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由此看来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明确所购商品房的公共面积分摊系数;同时也应明确开发商多交或少交商品房面积时的处理办法; 3、明确交房的期限和逾期交房的处理办法。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期限,以及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督促开发商按期交房; 4、明确各种税费的标准和所得到的服务的内容。

来自:渔夫 2018-06-10 07: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