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二)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计算: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即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一)最高贷款额度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现在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购买商品房按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按照现行交易价格、计税价格及抵押物价值孰低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单方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分别计算。 (四)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 (五)依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平均月缴交额分别计算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家庭为单位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