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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七月份就开始取不出来了?

来自:pingka 2018-07-28 13:16:53
被采纳回答

住房公积金除了能买房还能做一下事情: 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等到你满60岁去领钱的时候,一是货币已经贬值了,二是单位还存在与否也不清楚,我现在面临的情况就是这样,原单位解散,开不出证明,公积金现在还在银行躺着取不出来,并且永远也取不出来了。

来自:海绵大宝 2018-07-28 15:08:52
其他回答(6)

南京公积金提取你可以拿住房合同去取但只能12月份去取,只能领取你6个月以内的房租,以及就是你辞职以后可以全部提出来,但只有自己的公司的拿不出来。期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来自:梅子里 2018-07-28 14:23:34

可以取出来,可以用来买房,用来租房,用来贷款都是可以的;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应该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来自:列车鬼佬 2018-07-28 13:56:36

公积金中心每年六月份调整公积金基数,从7月1号开始执行新的基数,假如你七月份贷款会按照调整后的700计算额度的,你六月份一定得把基数调整过来!期望对你有用

来自:蝉的生活 2018-07-28 13:55:32

住房公积金在职工工作期间是取不出来的,只有当职工购得新房时,可向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使用,使用最高限额为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或合同期间单位为职工所存公积金中所有的钱,并且只可享受一次。当职工退休、离职或意外死亡的情况下,才可领出所有公积金中剩余的钱!

来自:魂殇痕 2018-07-28 13: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