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若干问题司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离婚双尚未取所权或者尚未取完全所权房屋争议且协商民院宜判决房屋所权归属应依照实际情况判决由事使用事前款规定房屋取完全所权争议另行向民院提起诉讼故述房产现能割般婚赠与属于夫妻赠与除非特殊约定离婚双尚未取所权或者尚未取完全所权房屋争议且协商民院宜判决房屋所权归属应依照实际情况判决由事使用事前款规定房屋取完全所权争议另行向民院提起诉讼故述房产现能割处使用权产权房婚父母名义买房认定自赠与期望能够帮助你。
依照公证收费标准第12条: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