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产权产证 > 详情
已解决
浏览(476) 回复(9)
地一下车位属于公摊面积吗?谁说一下?

来自:犬不也 2018-07-29 14:54:18
被采纳回答

新车位办房产证需要费用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一样,下面提供合肥市的规定要求供参照:合肥市房产局:按照规定,办理地下车位产权证需缴纳该车位总价款4%的契税、1%的维修基金、550元登记费和5元印花税。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关注该车位是否能办理产权,能办理产权的车位应该首先在开发规划时,是规划为停车场所用的;同时,还要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建筑面积不计入小区公摊面积。像上面这些价格源于网络,请自行核实

来自:旅行者47 2018-07-29 16:01:35
其他回答(8)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由于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由于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依照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清楚表明,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由此看来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依照现在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 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观点 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应该办理登记手续。由此看来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发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关注,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来自:遥远的ta 2018-07-29 16:46:35

产权是享受权益转让、买卖、赠与;使用权只是从物管哪儿拿到的一种暂时使用权,不可转让、买卖或赠与。现在现行的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做出清楚表明,不过多次因车位引发的案件审判结果表明,凡是购买的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要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并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当签订使用权租赁合同时,切记最高租赁年限只有20年。假如上述停车位已经纳入面积分摊范围,停车位就属于公共使用面积,物业无权以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只能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来自:我是曾小贤哥 2018-07-29 16:13:27

针对车位公摊面积的大小,现在我国尚无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一个车位的实际面积只有十二三平米,不过合同中标明的面积都为30至35平米。这是由于开发商把地下车库的通道、拐角等面积公摊计入其内,假如双车道可能会大些。依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住户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作为公用分摊的面积的前提是,该地下室是用来放置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的。

来自:同在同行 2018-07-29 15:06:59

公摊面积是指电梯井,管道井,楼梯井,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等,地下室属于公摊面积的。

来自:樱花漫天 2018-07-29 14: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