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收费咨询 > 详情
已解决
浏览(825) 回复(6)
问问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一般是多少?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来自:也许会回来吧 2018-08-20 10:45:24
被采纳回答

甲方:地址:乙方: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经甲方工程部考核、试用合格,正式委托为甲方第________项目负责人。为了保证乙方对甲方承接的项目工程进行施工的工程质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商榷确定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首要条件:1,工程派单:由甲方工程部按派单规定统一分配,乙方应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挑选工程。2,工期:乙方应该依照合同规定按时、按质竣工及交付业主使用。3,工程结算:工程完工结算按实际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 一、签订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1,乙方的劳动报酬的提取形式是按单一项目工程计算,即:乙方向甲方上交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税金及其它费用后,乙方付清所有材料款及所聘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为个人报酬。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维修金的缴纳及退还1.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维修金的缴纳: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该先向甲方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工程完工后乙方须缴纳单一项目工程直接费的3%作工程质量维修金。2.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管理保证金、工程质量维修金的退还:a)甲、乙双方因故终止本合同后,乙方最后一个所负责管理施工的装修工程经甲方和客户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毕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将工程管理保证金中的100%扣除罚款费用后退还给乙方。在全屋主体保修期(从保修卡上的完工日期开始计算)、保修到期后,工程质量保证和工程质量维修金的100%扣除维修费用后退还乙方。b)若保修期间,乙方所负责管理的工程需要维修,原则上由甲方客户服务部通知乙方前往维修。如因故联系不上,或乙方维修工作缺乏责任心,或客户强烈要求更换施工单位时,甲方客户服务有权安排维修队去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维修金中扣除;如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维修金不足,乙方应该依照保修实际费用补足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起诉乙方,情况严重者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详细、准确、合理的前期资料-【装饰工程施工预算表】、【设计施工图】,【单项工程施工材料体系】,【业主自购材料表】,【图纸技术交底】确保乙方施工得以顺利进行。2.甲方保证乙方完成陷蔽工程后,可在甲方收到客户进度款的60%范围内提取工程款。3.甲方可依照企业发展的需要进行内部调整,并拥有对合同的修改权。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人民币贰万元以内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通报行业协会:a)乙方将甲方所派工程转包给第三方;b)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甲方派工程;C)乙方不得私自在公司业务范围内接私单及给其他公司承接工程.d)乙方私下向客户收取工程款;e)乙方所施工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投诉到装饰协会或的报纸、电视、杂志、网络等媒体,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f)乙方的其他行为使公司受到损害;g)提供假的身份证明文件。h)经工程部考核,符合开除或辞退条件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公司形象、利益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绝对服从甲方的领导,认真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公司信誉。2.乙方应该在施工现场挂好施工队牌,室外粘贴欢迎标志(注:施工牌由乙方在甲方购买,施工牌的价格制作价不增加其它价款)。3.乙方应该按甲方规定的施工工艺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粗制滥造,否则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4.假如乙方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人身伤亡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催收应收工程款。6.在施工过程中,如业主因故要求更换乙方施工队,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核实,确定需要更换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7.施工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佩带公司的上岗证。8.乙方应该按甲方的规定给所属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如未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而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引发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9.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a)若出于甲方因素,引起乙方在所有工地完工后连续三个月无工程派单;b)甲方未按合同条款进行操作;c)乙方个人发展的需要(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工程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六、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签定地:甲方(盖章):负责代表;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年月日

来自:春雨映西湖 2018-08-20 12:44:26
其他回答(5)

开发商交纳房屋质量保证金。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来自:一路向北880 2018-08-20 11:07:45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20号文件规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依照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来自:泪痕春雨 2018-08-20 10: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