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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老公公的名字离婚能分房吗?谁晓得?

来自:muji木质 2018-09-27 19:47:18
被采纳回答

你好不论结婚前或结婚后买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一个人的,结婚后都有你老公的一份,他就是你的房产证共有人在将来假如你们离婚,哪么房产就会是一人一半除非你们结婚前写一份在法律上有效的协议书面证明这房子在离婚后不属于共有财产

来自:向日葵花香 2018-09-27 21:00:44
其他回答(8)

房产在谁的名下,说明房产的权益所有人就是谁,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说的那房子在你公公名下,那么该房产权益人是你公公和婆婆!只要他们中有一个还活着,那么这房产和你男人关系就不大,和你男人关系都不大,那和你更是没啥关系了!你们离·婚,没有权利分这套房子!你们分家孩子的抚养费,是依照你男人的月收入经济情况和你们本地经济情况自行协商解决,假如达不成协议,你可以申请法律裁决,同时你可以主张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假如你有证据能证明你和你男人婚后,参与了你说的那个房子的还贷!(如公积金或是房贷。或是有银行流水转账。那个有时间注明的)那么你也可以申请主张自己参与还贷的那一部分利益权益!

来自:我愿带你去疯 2018-09-27 21:16:34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在还贷,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财产,婚后还贷部分算。离婚时该套房产的归属先由你们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套房产应该归你个人所有,但对于另一方还贷及增值部分,应该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另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照财产的实际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时谁就是谁的。结婚后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假如要去房管局增加女方姓名,将成为共同财产,也就是你老公将房屋部门赠与你,你们共同所有,但应当由书面赠与合同,赠与要交契税。实际情况可向房管局咨询。 3、假如离婚,房产证没有加你的名字,房屋时你老公的,在婚姻存续期间还得贷款时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你老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自己的婚前个人债务,就像离婚时共还贷款10万,那么你可以主张返还5万给你。但房屋不能要求分割。 4、假如离婚时,房产证加了你名字,就是你老公将部分房屋赠与你,你只能主张赠与你的部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割。补充回答:你们可以协商,你老公写赠与合同然后公证的话,具有法律效力,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既然你老公可以把房子赠与你当然可以,只要是他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房子赠与你,由于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到贷款银行变更还款人手续,不变也可以,不过房子是抵押了,假如没还清之前,发生纠纷不能还贷,房子可能要被拍卖。

来自:阙里 2018-09-27 20:26:10

你好不离婚就不需要考量这样的问题。房子都是两个人住嘛。另外,假如涉及到房屋处分,写了女方的名字的话,需要女方同时签名才能处分房屋。

来自:linfan80 2018-09-27 20:25:49

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财产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无论房产证写了夫妻谁名字,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房产证写老公一人,这房子小夫妻一人一半。房产证写老公和公公,就是这两位各占百分之50,其中老公的那百分之50份额,妻子有一半权益。

来自:tai一9890 2018-09-27 19: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