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住宅小区业主的生活舒适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应该建造相应的公共配套设施。广大业主所购买的每一平方米的住宅建筑面积,其价格构成中不仅包括了住宅本身的面积,并且也包括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和公建配套设施的面积。应该说,住宅区所有产权人共同拥有住宅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和公建配套设施。,住宅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建配套设施的共同所有人。依照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小区内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所组成的业主大会,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理应由业主大会通过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当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后,也应随之将公建配套设施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但物业管理公司只是依照广大业主的委托来行使这一权利,并不是说这些公建设施就是归物业公司所有。,购买商品房的广大业主应该明白,住宅区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只能属于住宅区内所有业主自己。
我国法律规定上有对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实际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小区是包括在物业费里一起收的一共0.75一平方的,外加每年100元的公摊电费今年的还没交,不知道是否又涨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