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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使用税条例?有没有人清楚?

十年前拆迁改造所有的都拆迁了改成了老城区商业一条街唯独我家没拆还是黄金地段现在十年过去了确定不拆了有土地证能把自家老住宅改装成商铺吗

来自:吴刚玉兔 2018-11-29 16:51:20
被采纳回答

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自有的房屋作为营业的,按房产原值计算征收房产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占地及院落暂缓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你自己建造的房屋,用于营业的还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用于居住的则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你应该按经营面积和居住面积分摊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来自:人鱼公主 2018-11-29 17:10:14
其他回答(7)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依照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由此看来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实际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来自:黑风沙溪 2018-11-29 18:40:15

一、2017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 (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实际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过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实际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实际请到国税总局网站搜索法规条文,还有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优惠不尽相同,再到本省地税局网站搜索相关规定.2017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政策对很多纳税义务人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由于房产税和土地税的税收金额通常都比较大,当然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应该重视的,不过房产的买卖对很多人来说还是有很大的经济压力的,还要交纳一定的税收,会有更大的经济压力,因此税收减免是很有必要的。

来自:皆大欢喜 2018-11-29 17:19:55

题主好,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有有这些规定: 1、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自:初秋 2018-11-29 16: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