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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一下深圳房产税实施办法有什么主要内容吗?

来自:明天的微笑003 2018-12-11 1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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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要交房产税吗,答案是肯定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主要内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来自:远山牧歌 2018-12-11 19:54:24
其他回答(5)

房产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纳税人的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只对国内企业征收,改革后,纳税人将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征税范围扩大。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随着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了一定的负担能力。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改革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将扩大到农村。纳税人为所有在*******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3.改变了计税依据。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和房租收入,采用租金为计税依据的,税负明显高于按房屋价值计算的税负,并且我国现行营业税已有对租金征税的规定,再按租金征税有可能造成重复征税。由此看来改革后的房产税采用了房产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 4.调整了税率。改革后的房产税将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税负与以前大体持平。实行幅度税率可以便于地方依照本地实际灵活确定适用税率。扩大了地方的权力。房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改革后将把房产税税率的实际确定权、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和解释权下放给地方,体现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的原则,使税收制度更能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便于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房产税改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内外两套税制并存,引起纳税人税负不均。原房产税制,既有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房产税,又有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两套税制并存,征收对象相同,但由于历史原因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城市房地产说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原值一次减除lo%至30%后的余值,对租金收入征收和税率,房产税是12%,城市房地产税是15%。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两税合一势在必行。 2.税收收入的增长缺乏弹性。不论是房产税还是城市房地产税,其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固定不变的。但从计税依据上看,房产原值在许多城市都与房产现行价值存在较大差距,这样就形成事实上的税基萎缩,税收收入的增长缺乏弹性。 3.税法本身规定不严密。以租金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税的,实践中对房屋转租问题,较难确认纳税人。比如“二房东,转租现象,对“二房东”从中获得的收入,是否征收房产税,以及如何征税,缺乏法律依据。税收调节目标过多,从征收实践看,很难做到。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标:取消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实行房产税,将其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财产税,公平税负,扩大征税范围,增加税收收入,方便征管。

来自:人鱼公主 2018-12-11 20:01:40

题主好,深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房产税的减免规定(房产税)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的房产。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来自:蒲工英 2018-12-11 19: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