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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一般都有哪些?谁说说看?

来自:爱做梦的猪v 2018-12-12 17:12:26
被采纳回答

许多业主对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的归属问题搞不清楚,有人说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也有人说归物业公司,以及人说归业主所有。那么到底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谁所有呢?过去城市房屋基本上是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和私房。前两种房屋的产权归房管部门和单位所有。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通常都归产权单位所有并管理。而现在的开发商向国家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在这块土地上开发了住宅,并按有关规定建筑了若干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把住宅出售给业主,收回其在该住宅区的全部投资并获得利润。那么,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当然归广大业主共有。这是由于:第一,从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来看,依照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六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第二,从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角度来看,住宅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院路一样属不同所有人所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产权所有人当然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第三,从住宅区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机构来讲,依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实际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取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住宅小区的广大业主应明白:小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的建设者即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属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而只能属于住宅区内的所有业主自己;其处置权应是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其管理权应是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来自:你是花花世界 2018-12-12 18:27:11
其他回答(5)

◆首先,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依照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人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共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依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实际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取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来自:梅子里 2018-12-12 19:04:56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依照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价格来源网络,请自行核实。

来自:樱花漫天 2018-12-12 17: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