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并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应该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不过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由此看来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有认购书的房子,表示房屋的产权还没有做初始登记,因此通常二手房是没有认购书的。
这些是认购书上写的。 1.买受人在签订本《购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时,出卖人已向买受人告知并解释本《认购书》相关条款并提请买受人关注,在买受人理解并确认的前提下双方签定本《认购书》。 3.买受人未在第2条约定的时限内付清房款(或首付款)的以及未按约定与出卖人签定所认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或不履行本《认购书》的条款,本认购书自动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不经催告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4.买受人所付之定金自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他,本《认购书》在双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终止,原件由出卖人收回。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认购书》体现的买受人,本《认购书》一经签定,不得增减名、更名、换房、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