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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保修期有多久?有网友知道吗?

来自:阿呆 2018-12-19 13: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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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来自:mona 2018-12-19 14: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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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2)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此看来“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关注保修期的时限,防止错过保修时间。

来自:雨台2011 2018-12-19 14:59:24

商品房的保修范围是什么?《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一旦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除了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也应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实际保修范围包括:①、屋面漏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问题,卫生洁具问题,灯具、电器开关问题等由开发商在一定时间内承担。②、房屋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问题,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由开发商承担的。如何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限?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至少下列期限: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②、屋面防水3年;③、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④、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⑤、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⑥、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⑦、管道堵塞2个月;⑧、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⑨、卫生洁具1年;⑩、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另外,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再次、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是多少?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另外,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售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保修期限。

来自:江柔临风 2018-12-19 14:58:3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开发商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假如商品住宅在保修期内,只要漏水不是由于不可抗力及使用不当造成的,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按照开发商与买房人的约定进行确定,不过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买房人通过分析漏水原因及查看与开发商约定的保修期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知道漏水的保修责任是不是由开发商承担。

来自:美少女 2018-12-19 14:08:50

(一)开发商承诺业主的保修期最低规定:《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的各部位的最低保修期为: 1、屋面防水3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管道堵塞2个月; 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二)施工方承诺开发商的保修期规定: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的最低保修期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三)保修期的计算时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来自:蓝天白云青春 2018-12-19 13: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