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2、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条件: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是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的产权证明;四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需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指所有权归集体的土地,被出租或出让给使用权人,作为建设用地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