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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认购书有法律效用吗?有没有网友晓得?

来自:深情毙命 2019-01-31 17:48:40
被采纳回答

有认购书的房子,表示房屋的产权还没有做初始登记,因此通常二手房是没有认购书的。

来自:圆圆豚豚 2019-01-31 18:23:26
其他回答(5)

认购书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商品房预约合同(认购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引起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之义务人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认购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违背预约合同的约定不履行签订本约义务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为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和失去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并不包括强制缔结本约的责任。由此看来绝对有法律效力!!!

来自:凡士拉 2019-01-31 19:34:16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不是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协议。认购书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相关事情的初步确认。依照上述概念可知,通常来说,商品房认购书实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书,不是购房合同。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后,还需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问题,一些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将认购书项下的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此时,之前购房人的利益难以通过认购书得到保障。为此,我国法律特这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假如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方已经按照约定接受购房者的购房款,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假如开发商违反该合同,应当由此承担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二、认购书与买卖合同一样吗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目的不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二)约定的内容不同。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通常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三)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房屋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其的名称,而在于其的内容,如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则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认购书是不是买卖合同”以及“认购书与买卖合同一样吗”我所为您提供的有关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材料,期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然而事实上我国的房产法律及政策并没有强制要求购房者应该要签订认购书,但既然购房者迫于房产市场的“规则”签了它,那就一定要在签订之前看清楚它的内容,终究它也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来自:红纯玉jic 2019-01-31 17:5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