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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发证机关是谁?求大神解答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发证机关是谁

来自:也许会回来吧 2019-01-31 19:24:43
被采纳回答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现在很多购房者都已知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又有不少人买房时看到售楼处悬挂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签合同去了,产生纠纷时才知道,买房时不仅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要读懂它才行。其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只体现了主管部门对开发商的行政许可,更大意义上体现的是对开发商的监督管理。读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此来指导自己的购房行为,对每位客户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全称为《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每个《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都有证号,为武开管预售[200*]***号,这是它的登记号,就好比它的“身份证”,客户可以把证号记下来,据此了解该预售证的有关信息。《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明了被许可单位的名称、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地址、总建筑面积和允许预售的商品房等内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购房者一定要看清楚要购买的房屋是不是在允许销售的范围之内。作为武汉市房地产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是《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栏里,有该办公室的钢印和印章。或许有些客户会对售楼处悬挂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存有疑虑,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只要记住它的证号然后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http://www.whgtfcj.gov.cn)一查就行了,前面介绍的信息网上都会公示。政务网上还有许多关于购房方面的知识,有时间不妨上网看看!

来自:完美巨蟹男 2019-01-31 19:29:01
其他回答(7)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不可以买,大多数的新楼盘都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大卖属于违规销售。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来自:小李子 2019-01-31 21:15:57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购房协议无效,定金可以要回。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来自:AKB48love 2019-01-31 20:45:13

题主好,这个无法查询,也无从查询。你可以详细读以下下面这个条约。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我市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所签任何协议将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要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号、售房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含幢号)、预售总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立售楼处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商品房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登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不能签订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自:列车鬼佬 2019-01-31 1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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