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房产契税政策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而计税依据确定也因取得方式不同而不同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于,房屋赠于,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假如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过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假如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那么买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随着房屋所有权一起转移给买方。目前,各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屋买卖过户的做法不一致:有的只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有的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不过无论如何,依照房屋和土地不分离的原则,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随着房屋的买卖一起转让。也就是说,只要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那么没有办理土地证的也是可以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