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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机构是干什么的?有人清楚吗?

来自:明天的微笑003 2019-02-28 18:52:56
被采纳回答

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应该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假如没有业主委员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话,个别业主要求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提议将不被采纳,这是为了防止少数业主干扰小区管理。

来自:爱做梦的猪v 2019-02-28 20:29:00
其他回答(7)

物业管理委员会其实就是业主委员会的前身。依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其代表和执行机构是业主委员会。国务院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后,业主委员会就替代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纯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显然要比有业主、开发商、物业、社区干部等人员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更加贴近业主,也更加具备业主自治的权威性。物业管理委员会现在已经不存在了,接替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是业主委员会。这两个组织是承接关系,不是并存关系。

来自:眼睫毛 2019-02-28 20:36:33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大会召开7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日期、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数额,通常设10一15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得多于20人,并在委员会中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业主委员会可聘请区建委(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卫局、街道办、派出所等有管单位的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的顾问。业主要员会应该制订章程,确定组织机构,并经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需向区民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届期满前两个月,由本届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下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要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法人变更须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来自:在一起123 2019-02-28 18: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