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pchousechenshuyi 2015-6-26 15:39:14

莱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莱芜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下面来看看。申请人取得《莱芜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后,可以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市场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平房除外)。
 
  《莱芜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购买住房,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经单位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公示证明,并连同本条第一款所列证明材料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单位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申请材料后,会同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组成审核组予以审核。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组审核后,应将审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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