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大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 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 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大同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尚未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 买条件; 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若 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 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 则需补交 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 住房产权管理。
满五年经济适用房的贷款交易流程与二手商品房的交易流程一样,即:买卖双方签署合同,进行评估房产,进行银行面签,在银行审批合格后进行批贷,再由买卖双方过户,接下来银行放贷,最后业主拿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