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pchousechenshuyi 2015-6-26 15:37:44

达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达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达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达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达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达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4、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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