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是什么? "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就是指个人和政府共同拥有产权,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也就是说,我们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以后,是按照个人和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秦芳表示,在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下,购买人在房屋居住期间,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和全部使用权,解决居住问题。不过,一旦购买人想把房屋上市交易,就必须首先按照市场评估价缴纳政府产权部分的房款,获得完全产权。"之前呢,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是要上市的话,是要交5%的土地收益金。但是这个5%确实是太低了,那么有些人就会认为有利可图。为了更好地杜绝有人为了投资或者投机来购买经济适用房,所以出台这个共有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把政府在经济适用住房当中的隐形投入显化为产权。"
在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中,享受优惠面积部分个人和政府的产权比例是7:3,即个人占70%产权,政府占30%产权,超面积部分以及自行车库、汽车库、阁楼的产权全部归个人。这个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呢?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秦芳:"这个7:3就是根据个人和政府在这套房子当中的投入。政府出资其实是隐形的,土地取得价和市场价有一个差价,另外还有一些政府规费减免、配套费的减免。以农联花园为例,我们经过测算,在享受面积部分,个人和政府的投入比例其实是5.5:4.5。我们确定的比例是7:3,其实把15%的利让给了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