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县(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困难家庭;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持下列材料向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岳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款第(二)项规定的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购房人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