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宜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宜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宜兴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
市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增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等情况,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
(二)会同市发改、规划、财政、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并拟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会同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四)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交易的管理和监督;
(五)依法查处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