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巴彦淖尔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巴彦淖尔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巴彦淖尔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巴彦淖尔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巴彦淖尔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4、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