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北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若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退还原租住的公有住房。
申请家庭的认定: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夫妻离异(或丧偶)带有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