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一、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是实行税费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或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常德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局、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消防支队、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房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监管。
常德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二、规范运作,加强建设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市场、集约建设”的原则。要根据低收入人口的住房需求和旧城改造情况,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安排项目布局。要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禁止在旧城改造范围内和主干道两侧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可在商品房建设小区中安排适度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清理已批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已批土地两年内未动工的,依法收回,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主持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工作,并就规划设计、户型结构(含户型面积)、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等事项与中标人(开发单位)订立书面协议。开发单位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