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80%的城镇居民。
保障形式:对处于最低保障线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收入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40%的,加大廉租房实物配置力度,到2010年,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全部落实到位。
对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收入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80%的,如购房,每户给予货币补贴8万元。
对无力购房的家庭提供公共租屋,租金比廉租房标准稍高,比社会房源租金低。
申请需提供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时应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09年什么时候能办,可与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