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鄂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汇总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
鄂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
鄂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0%的,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以下的。
鄂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200元以下的。
鄂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也未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的。
鄂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其他具备条件的。
鄂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居住地所在辖区低保服务站领取并如实填写《鄂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资料:
1、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附复印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证明等(附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须加盖公章)。
(三)市房产管理局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居住地所在辖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无投诉或投诉后经核实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向申请人核发《鄂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四)申请人持《鄂州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参加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摇号,中号者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