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pchousechenshuyi 2015-6-26 15:38:42

chenshuyi

  贵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贵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我市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我市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贵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贵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贵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改办根据我市住房价格、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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