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和田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存量用房合理流通,扶持个人住房消费,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有效改善各族干部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放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补充规定》精神,结合和田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和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已购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原则、交易范围、交易条件、交易程序、交易税费以及管理措施6大款项44项条款,为和田市范围内房屋交易提供了指导政策依据和方向,同时,对职工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给予了综合税费优惠政策,对违法交易,明确了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