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和田地区经济适用房:
和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地区城镇户口的无房户、居住危房或现住房即将拆迁的家庭,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困难家庭;
和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夫妻一方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且双方均没有享受房改分房优惠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或享受房改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
和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年收入不足30000元的(“十一五”期间)。
和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以上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格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公示和确认,并确定申请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具体申请表格见附表。
和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标准如下:
和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夫妻一方是处级干部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95平方米;
和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夫妻一方是科级干部或相当于科级干部的80平方米;
和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其余人员为65平方米。
凡是超过上述面积标准购房的,应当按照超出部分面积的房价款的10%向县市国土资源局补缴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