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pchousechenshuyi 2015-6-26 15: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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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河池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河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河池市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其中一人在户口所在地连续工作和居住满三年以上,或在河池市城区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河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已婚(含离异和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河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年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河池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无房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人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原住房影响居住安全,需要拆除或迁出,单位无法安置的危房户,或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被拆迁住房,政府或拆迁单位无法安置的家庭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受条件(三)、(四)的限制。

  一个家庭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1995〕39号文件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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