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呼伦贝尔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上述标准由旗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旗市区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及其他劳动收入等。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