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户口家庭(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黄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无房户、危房户或家庭住房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
黄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划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黄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黄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20天。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并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
黄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符合条件的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及申请时间顺序等因素,实行轮候制度,并接受监督。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有效的审核文件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核准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补交差价款。差价款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上缴同级财政,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