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购对象及条件:
娄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取得我市市本级中心城区户籍满2年(2010年1月1日前迁入本市中心城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娄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00元、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娄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无房户、危房户);
娄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的: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安置政策专用住房;
5、拆迁安置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娄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的。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到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取《娄底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审核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随本方案第七条规定的其他材料向社区居委会提交,社区居委会根据娄建发〔2011〕45号的要求审核资料齐全完备程度,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