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基本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钦州市日前出台了《钦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用地纳入当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以上(含4人)的面积为80平方米。
办法同时规定,经济适用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并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办法还对经济适用房的项目管理、建设管理、销售管理、交易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