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管理,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同时具备以下通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本地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两年以上的家庭。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符合自治区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
(四)自申请之日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三年无房屋权属登记记录的。
(五)自申请之日起,申请家庭三年无户籍变更登记(因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婚姻变更、家庭人员变更产生户籍变更除外,但须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家庭原属于有房户,因户籍变更形成无房户事实的不予受理)。
通辽市廉租房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分配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分配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或准予购买。
通辽市廉租房申请与核准
(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同是本市户口但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4、租赁证(含租房和借住)。
5、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6、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