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条件的家庭。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