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五家渠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五家渠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五家渠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家渠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