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保障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曲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员中,必须有2人具有曲靖市户籍连续满8年以上(含8年),且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
申请低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必须具有曲靖市户籍满5年以上(含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可计算为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曲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夫妇及其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子女;
曲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曲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曲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曲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5)与申请人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五年以上的人员。
以下住房应计算为申请家庭现有房产: (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房产; (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 (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保障性住房; (4)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房产; (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房产; (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房产; (7)家庭成员有实际居住权但没有办理产权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