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下列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一套临沧经济适用房:
临沧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已办理结婚登记且无住房的人员
临沧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
临沧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离异年满30周岁的无房人员
临沧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临沧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被拆迁户。
临沧经济适用房可由单位统一组织或由个人直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购。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有投诉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申请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后,方可办理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