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对社会公开销售或定向销售及住宅合作社向社员集资建设所得的经济适用房:
张家口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1、未住满5年的(是否满5年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交纳契税日期为准),出售时按购买时单价出售,并提供以下资料: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
买方:提交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表,如属超标购买另需提供《超标购买经济适用房综合地价款缴款通知书》,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房子平面图及测绘表各两份,两人以上购买需提交共有协议书。
张家口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2、住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出售,提交以下资料: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
买方: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外省市个人购买另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房子平面图及测绘表各两份,两人以上购买需提交共有协议书。
境外自然人及港澳台同胞在京购房另需提供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及以下证件: a、香港及澳门同胞提供护照或身份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b、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无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