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pchousechenshuyi 2015-6-26 15:36:27

日喀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日喀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日喀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日喀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日喀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日喀则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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